首页 > 新闻 > 财经 > 滚动

三部门就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新规征求意见 强化反洗钱监管要求

时间:2025-08-05 浏览: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近年来,监管部门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在结合风险状况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方面存在不足。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相比,我国在金融机构简化尽职调查、持续尽职调查、受益所有人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仍存在差距。此次《管理办法》的制定,既是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规定的要求,也是做好反洗钱国际评估应对工作的需要。

《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勤勉尽责地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金融机构需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评估洗钱风险。对于较高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的客户,应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实施与风险相匹配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管理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情形,包括: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存在疑问;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同时规定,若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可能导致泄密事件,金融机构可以不开展调查,但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在账户管理方面,《管理办法》强调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对于向境外汇出资金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业务,金融机构应当核实汇款人身份,确保信息准确性。若发现客户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无论汇款金额大小,都应采取合理措施核实汇款人身份。

《管理办法》特别指出,简化尽职调查不等于豁免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义务,金融机构仍需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至少登记客户姓名或名称等基本身份信息,并留存必要的身份资料。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