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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重新取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择期开庭!

时间:2025-05-27 浏览:

5月27日,成都女子在家门口被害案开庭。记者了解到,庭审会议结束后,合议庭决定择日开庭审理。合议庭解释称,该案需重新取证。

律师周兆成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梁某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通常情况下,在量刑时会考虑对她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次梁某作为成年的精神分裂患者,其家属作为监护人,在这类案件中需要承担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以及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于精神病人犯罪后,如果不负刑事责任,监护人有两个主要责任,一是要严加看管和医疗,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二是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先由精神病人的财产来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该案中,如果物业存在相应的责任,比如小区门禁管理不严,让精神状态不稳定的梁某轻易进入危险区域,或者在事件发生时,物业的保安人员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制止,没有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又或者说,物业早就知道梁某有精神疾病和潜在的危险,但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一旦要认定物业存在管理过错,物业也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前,2024年6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航城小区内发生一起故意伤人事件,27岁女子王某某在家门口遭同小区居民梁某某持刀袭击身亡。

案发近一年后,该案原定于今日上午9点半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梁某某提起公诉。

受访者供图。图源:潮新闻

被害人王某某的母亲王女士以证人的身份参与庭审。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绝对会严惩罪犯,给我女儿一个公道。”王女士在庭审前告诉记者。

王女士向记者回忆,事发当天她正在外面,当她到家时,女儿就躺在客厅的钢琴旁,身上盖着一块白布,手上、胳膊上都是伤。“我连我女儿最后一面都没见到,直到案发当天晚上9点多在殡仪馆才见到。”

“我女儿非常善良,非常阳光,非常上进,对生活充满热爱,我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办法接受她离开的事实。”

在采访过程中,只要一提到女儿,王女士就难忍心中悲痛。“现在凶手鉴定出来患有精神疾病,但她没有既往就诊病史,而是在事件发生后进行的鉴定,医院报告指出梁某某由于患精神分裂症,对当天发生的事情负部分刑事责任。”王女士说,希望法院能够真正严惩罪犯。

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事件脉络

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因在小区无故敲门滋扰并与住户争执,被警方警告,此后开始随身携带刀具滋扰住户。

2023年12月梁某某首次敲击被害人王某某家门,发现家中有人后离开,手持黑色塑料袋(疑似藏刀)。

2024年6月9日

13:17 被害人王某某发现梁某某在门口吐痰并敲门,通过微信联系母亲求助。

13:41 保安到场劝离未果,被害人王某某开门质问,双方发生冲突,梁某某持刀连刺被害人王某某10刀致其死亡。

15:00 梁某某被警方控制,后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2024年7月,被害人王某某安葬,其母王女士公开呼吁严惩凶手。

来源:央广网综合九派新闻、百姓关注、极目新闻、扬子晚报、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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