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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女子花460多万元购买大平层,要买第二套时竟发现土地使用权仅剩47年

时间:2025-06-02 浏览: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 文/图

近日,南宁的李女士反映,2024年她花460多万元购买了南宁市盛邦滨江府小区的房子,因年纪大看不清合同条款,置业顾问未明确告知土地使用权仅剩47年。5月30日,开发商广西盛元邦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就此事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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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房后发现土地使用权只剩47年

据退休的李女士介绍,去年11月,她在涉事小区看中了一套210多平方米的大平层,单价2.2万元/平方米,总价460多万元。因老花眼且未戴眼镜,她特别提醒置业顾问何女士:“我看不清格式合同,重要条款请务必告知。”

置业顾问满口答应,但合同中载明土地使用年限为2001年5月21日至2071年5月21日,置业顾问却未主动说明这一关键信息。签订合同后,李女士又计划在同一栋楼为女儿再购一套房。

一个月后,李女士拿到不动产权证后才发现,该房土地使用权只剩下47年。“置业顾问为何没有当面告知呢?”李女士表示,普通人支付数百万元并非易事。面对质问,置业顾问在电话里向她表示歉意。

随后,李女士找到销售总监反映,对方提出补偿方案:若李女士购买第二套房可获得优惠,弥补之前的损失。鉴于装修已开始,李女士同意了。

4月21日,李女士支付1万元意向金锁定了第二套房源。5月3日,李女士筹足资金后,提出第二套房子期望价位为380万至400万元。但最终对方仅同意额外优惠9.8折及赠送3年物业费,而该优惠针对所有的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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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顾问称不存在故意隐瞒或诱导

5月30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看到,李女士的不动产权证上显示使用期限为2001年5月21日至2071年5月21日止。合同上除了载明土地使用年限外,显示土地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9年7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不动产权证及合同上均载明土地使用年限为2001年5月21日至2071年5月21日。

采访中,置业顾问何女士向记者表示,该小区属现房出售,营销中心内展示的购房合同模板及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均明确公示土地使用年限,不存在故意隐瞒或诱导李女士签约的情况。她称,李女士签约时由朋友陪同,合同条款需客户自行细阅,但自己已就其手写地方处进行了说明。

此外,她并未向李女士承诺“购第二套房可补偿”,当时仅表示再购可争取最低优惠。李女士看中的第二套房售价530多万元,她能给的最低优惠十几万元,无法实现李女士要求的优惠100多万元,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营销中心内的“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

对此,李女士仍坚持认为,尽管营销中心都有公示,但置业顾问应当面提醒她土地使用权仅剩47年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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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发商应主动告知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福冬分析认为,此事件争议在于开发商是否充分告知土地期限情况,以及补偿方案是否合理。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应主动告知土地剩余年限(47年)等核心信息。如果李女士作为视力障碍者当时明确要求说明,但置业顾问未口头告知,可能涉嫌侵犯知情权,尤其对老年消费者需特别提示。

其次,开发商提出的“二次购房享9.8折”,如果仅为普通促销,且绑定二次消费,缺乏公平性 。但同时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约前未通过陪同人员细核条款,存在一定缔约过失,可能影响赔偿比例。

综上,李女士可继续与开发商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依据民法典主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要求变更合同或赔偿损失。就此提醒市民,在签约时务必核实关键条款并留存证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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