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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时间:2025-05-30 浏览:

央广网北京5月30日消息(记者门庭婷)5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建设筹集、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资金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

在规划与用地方面,《办法》明确市主管部门每五年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每年编制年度计划,且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保障居住用地供应,将保障性住房尽量规划布局在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和产业园区及周边等区域。同时,详细列举了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六大来源,包括新供应居住和非居住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等,并对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方式作出规定。

同时,建设筹集方式更加多元。《办法》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可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改建既有非居住房屋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收购新建商品住房。此外,还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主体和退出机制。

在建设管理与资金保障上,《办法》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监管协议书制度,明确户型设计以小户型为主,建立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督管理等制度。资金方面,通过财政资金、专项债券等多渠道保障,还支持政策性银行提供优惠贷款。

《办法》还明确了建设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有助于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更加科学、有序开展,切实解决居民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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