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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5-08-03 浏览:

7月30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从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救济措施等方面保障妇女权益。

【全面加强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

《条例》新增对“精神控制”“隔空猥亵”“婚恋纠缠”等新型侵害妇女行为的禁止规定。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公共服务场所配建家庭卫生间、母婴室,提高女性厕位配建比例等作了具体要求。

【加强对妇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

在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权益保障方面,《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婚育状况等为由,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加强对妇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

【建立完善农村妇女财产权益受侵害的救济制度】

《条例》构建保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防线,强化对妇女继承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各项权益的保护,建立完善农村妇女财产权益受侵害的救济制度。

【新增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规定】

在婚姻家庭权益中,《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保障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同时,新增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和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规定,加强对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

【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此外,《条例》把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对性骚扰、性侵害等违法行为增加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丨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罗聪懿 杨帆

编辑丨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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