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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矿山安全防范,江苏明确21项具体措施

时间:2025-05-28 浏览:

聚焦地下矿山、边坡现状高度超100米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等重点矿山企业,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对久拖不决的问题约谈政府负责人……针对近期国内一些地区矿山安全事故多发情况,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举措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从监察、监管等不同层面明确21项具体措施,全面加强江浙两省矿山安全防范工作。

针对矿山安全监察,明确严格落实监察计划、精准检查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督政质效、强化尾矿库风险治理等10项举措。例如会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完成情况和“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复盘;对2024年发生事故的矿井复工复产程序逐个检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已复工的责令停产等。

结合汛期矿山安全风险增大的特点,强化尾矿库风险治理,明确对江苏省内尾矿库开展全覆盖汛期安全大检查,督促尾矿库加强关键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提高排洪设施质量,确保库内水位“应降必降”。同时,明确健全叫应响应机制,遇到暴雨等极端天气,及时向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或矿山企业负责人“点对点”发布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从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和提高矿山监管执法效能两方面,对江浙两省各地应急管理局明确11条细化举措。其中,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重在要求各地督促矿山企业深化重大灾害治理、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用好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强化汛期安全措施。比如要求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系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对全员组织一次应急处置培训,确保全员熟知逃生路线,掌握险情应急处置流程、自救互救知识、避险应急措施以及停产撤人情形等。

此外,围绕提高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强调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精准执法检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深化“打非治违”、强化重大隐患整治。比如要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与气象、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完善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2024年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要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让涉事企业现身说法,让员工真正受到警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 通讯员 严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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