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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惯犯”非法猎捕二级保护动物被刑拘

时间:2025-04-19 浏览:

4月16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显示:近日,村民彭某在眉山市东坡区天池村山林非法猎捕1只雀鹰(二级保护动物)和1只长耳鸮(二级保护动物),并藏匿于家中冰箱。经鉴定,雀鹰单只价值2.5万元,长耳鸮价值1.5万元。

据悉,彭某自2024年6月起多次在三苏镇、万胜镇等地猎捕野生动物。目前,彭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侦办之中。

法律解读:为何猎捕2只鸟就可能获刑?

1. 保护级别决定刑责

雀鹰和长耳鸮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猎捕、杀害或出售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41条)。

注:司法鉴定中“物种整体价值”是量刑关键,2.5万+1.5万=4万元已远超“情节严重”标准(司法解释规定价值2万元以上即构罪)。

2. “食用目的”加重罪责

彭某供述猎捕动机为“食用”,但野生动物携带病原体的风险极高,且法律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牟取利益。

(王建明  文/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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