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后土地还属于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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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马叫嚣 2025-07-07 16:07:58
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给个人是国家提倡和有政策扶持的,所以是属于合法承包经营的。但各地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比如限定数量,限定用途,限定承包年限等等。
一、退跟还林后土地属于什么性质?
1、属于林地的。
2、凡是验收的退耕还林地,必须纳入林地管理,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表》发给农民,要坚持做到还林一块、验收一块、登记一块,依法确认其权属。
3、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二、退耕还林后,土地还是农户的吗?
1、退耕还林后,土地还是农户的。但是此时已经不再是承包耕地,而是已经变更为承包林地性质。
2、如果是退耕还林的农户,会从农户的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退耕部分,需要去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拥有了林权证,这个土地属于农户的权益就有了保障。
三、退耕还林后征用土地有补贴吗?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