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强从虎门条约与南京条约补充条款中获得了什么特权

1个回答

不见不念的情人 2025-05-18 16:01:32
《中英南京条约》的补充条约是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六月二十五日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八月十五日订立《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
英、法、美等国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获得‘领事裁判全’‘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和在通商口岸租地造物居住等特权。
条约内容: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1)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规定:“英人华民交涉词讼,其英人为何种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破坏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
(2)通商口岸准许停泊一般英国“官船”。
(3)议定海关税率相当于值百抽五,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
《虎门条约》:
(1)片面最惠国待遇,中国“有新恩施及各国,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2)准许英人在五口租地造屋,永久居住。后来英国据此加以典解,于1845年在上海强迫清政府划定“租界”,各国相继效法,纷纷在通商口岸建立侵略据点。
《南京条约》: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