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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大学生当兵回来继续读书,在退役后一个月内,先去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然后有民政部门出具与学校的联系函,直接到原大学复学,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在读大学生当兵回来继续读书的,那么退役后30天里、先去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然后有民政部门出具与学校的联系函,直接到原大学复学并享受法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这是有国家、民政部法规规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支付优待金所需经费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当地对义务兵家庭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