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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国家征兵命令规定,兵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征集。
据《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征兵组织方式由“条块结合”改为“属地属户”,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办本辖区的兵役登记工作。适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和街道参加兵役登记和应征”。
据关于《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1届40次):目前,国家征兵命令规定,兵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征集,全国其他省市都已按“属地属户”征集兵员。
通常情况下士兵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征集入伍,但因征集名额限制,不少人在本地无法达成愿望,采取提前迁移户口,在其他省份或县市入伍,有的甚至未迁移户口而直接在征兵任务较多的省份顶替名额入伍,会出现异地入伍问题,比如:异地入伍,没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这是因为,应征青年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军,优待金是在各地下达征兵任务时定下来的,并列入当地乡财政预算。在统筹安排征兵任务时,要考虑当地入伍的义务兵不属当地的兵役指标,对其家属,当地群众也就没有义务负担优待金。但异地入伍的义务家属,仍可享受军人家属的政治待遇。
参考资料:
上海人大——关于《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百度百科——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可以网上报名,除在校大学生以外,其他应征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体检政审。
征集对象范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3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补偿代偿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