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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关条约
1、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岛及澎湖列岛.
2、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
3、赔偿军费二亿两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
4、允许日本人在通商口岸制造、进口。
二、辛丑条约
1、赔款四亿五千万两2北京设立使馆区,保证公使安全,各国在使馆区驻兵.
2、削平大沽炮台至北京一线一切军事设施.
3、严惩义和团,修改通商事项,承办首祸诸臣,改总理衙门为外交部,班列六部之首。
三、南京条约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四、北京条约
1、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了扩大侵略的条款,即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大片领土给俄国.
3、《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八百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