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分哪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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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芬芳 2025-07-17 22:51:57

各国对法学的分类方法及标准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以下是不同国家的分类情况:

  • 英国:《英国牛津法律指南》先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在此基础上又分为七类,即法律理论和哲学、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国际法、超国家法(如欧洲共同体法)、国内法、附属学科。
  • 日本:日本《万有百科大辞典》将法学分为四大部类,公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和国际法学)、私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等)、刑事法学(刑法学,刑诉法学等)、基础法学(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等)。
  • 前苏联:划分为四大类,方法论和历史科学(国家和法的理论,国家与法的历史)、与各法律部门相联系的专门科学(国家法学、行政法学等)、研究外国国家与法以及对国际关系的法律调整的科学(外国法学,国际法学)、辅助法律科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等)。
  • 中国:通常分为六类,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法哲学等)、法史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国内部门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外国法学(美国行政法学,英国刑法学等)、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等)、法学与其它学科的边缘技术学科(法医学、物证技术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