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独家】《那茜传》第三季:通报“剧终”?四大未解之问迷雾重重:材料造假如何定性?委培选拔机制是否透明?协议后门为谁而开?关键决策依据何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第十一条:
“考生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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