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潍坊中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潍坊中源医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589.41万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7%的罚款2175.81万元,罚没款合计3765.22万元。
经查,2014年1月至2019年9月,潍坊中源医药滥用中国三硅酸镁原料药销售市场上的支配地位。期间,该公司实施了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制剂企业利益、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三硅酸镁原料药销售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据介绍,三硅酸镁分为食品级、工业级及药品级,其中食品级、工业级产品因生产资质、标准等限制,无法替代药品级三硅酸镁用于制剂生产;同时,根据《药品管理法》,制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使用指定原料药,其他原料药无法替代三硅酸镁原料药,因此其构成单独商品市场。
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2014年至2019年9月,潍坊中源医药通过包销上海青平药业有限公司对医药行业销售的三硅酸镁原料药,及控制河北利鑫制药有限公司部分产品等方式,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分别达到74%、84%、81%、98%、99%、99%,远超50%。加之其能控制交易价格、数量等条件,制剂生产企业对其高度依赖,且其他企业难以进入该市场,被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处罚决定书显示,潍坊中源医药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实施不公平高价销售,2014年前三硅酸镁原料药市场均价约17元/公斤,最高价为22元/公斤,其包销后价格涨至40元/公斤左右,此后持续攀升,2014年至2019年销售均价为包销前的2.7-15.7倍,最高价达27.3倍,且销售价为采购成本的2.1-10.6倍;二是拒绝与部分制剂生产企业交易,导致企业因缺原料停产;三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要求部分制剂企业回收制剂,否则停止供料,致相关企业停产。
处罚决定书称,潍坊中源医药的行为导致相关制剂品种生产企业减少,市场供应削减,患者可选择的药品范围缩减,影响患者用药,增加患者用药成本、医保支出,损害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和收集、调取的证据,潍坊中源医药滥用在中国三硅酸镁原料药销售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损害了制剂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妨碍了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损害了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