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则媒体的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有多所高校告别“四年制”,正在积极推行“完全学分制”。
其实,“四年制”作为本科教育的“学制”,是不能这么容易被“告别”的。“学制”概念,是教育制度的基石,这个概念有广义、狭义两方面含义。按照顾明远先生的判断,广义的学制,一般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制度,反映教育内部的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包括学校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其相互之间的衔接关系;狭义的学制,一般指学校等级及其修业年限。在日常语言中,“学制”一般指狭义的“学制”概念。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主要采用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的“六三三”学制。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学制,则主要是四年制或五年制,不同专业有不同学制安排。确定各专业学制的官方文件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例如,在2024年专业目录中,“物理学”专业(专业号:070201)、“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专业(专业号:030205T)的学制是四年;“临床医学”专业(专业号:100201K)、“中医学”专业(专业号:100501K)的学制是五年。因为不同专业学制不同,严格来讲,不少综合性大学的专业多,学制并不完全统一,一所高校告别“四年制”的说法并不严谨。
与“学制”相关的概念还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概念,非全日制学生一般指边工作边学习的学生。其中,在本科阶段的全日制高校中很少有非全日制本科生;在非全日制的高校,如国家开放大学中,几乎全部学生都是非全日制学生。在研究生教育阶段,也有一些“专业学位”的研究生边工作边学习,他们是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而言,他们选择的专业学制是固定的,但是他们的学习年限有很大灵活性。
与“学制”相关的概念还包括“学年制”“学分制”“学年学分制”“完全学分制”概念。学分制指课程的学习量都以学分来度量,学习进程中学生不是齐步走,而是有很大的选课、选专业的学习自由,有安排自己学习进程的学习自由。“完全学分制”概念中何谓“完全”一直有所争议,在北京大学当下意味着学生在选课系统中可以看到所有院系的课程,可以选择所有院系的课程。从教育财政角度看,“完全学分制”还意味着按照学分收费、按照学分拨款。由于学生学习进程不统一,因此学生每学年完成的学分量不统一,因而拨款的计量单位不是注册学生的具体人数,而是一个基于学分的折合数,称为“全日制学生基于学分的折算当量”(以下简称FTE)。年度FTE主要以一学年(两个学期,或三个学季)学生应当完成的学分学时数为关键计量转换单位。从教育财政角度看,我国还没有一所高校实行“完全学分制”。
实行学分制的高校有少数具有较强学习能力的学生每学期选课较多,因而可以三年完成所有学业,这样他们可以提前毕业,其学习具体年限具有灵活性。在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学习年限的灵活性在第三十二条表述如下:“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学制固定前提下,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如果学生在四年(或者五年)尚未完成学业,能否“延长学习年限”呢?这也是当下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教育财政补贴的公平性问题。当下,对于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可以让学生暂时“结业”。结业后,学生不再具有在校生学籍,同时也失去了应届生身份,各级财政不再为学生拨款。他们可以作为“旁听生”补修尚未完成的课程,按学分缴费,全额承担在此期间的教育成本。完成全部学分后,校方可以为学生换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实际上,每一名本科生都早已有了提前毕业的学习自由。
(作者系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