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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

时间:2025-01-14 浏览: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与省林业局联合转发国家有关通知,明确湿地恢复费缴纳和收支管理等有关事项。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对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且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占用单位应当缴纳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为占用重要湿地的,每平方米200元;占用重要湿地中的泥炭沼泽湿地、滨海湿地的,每平方米600元。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确保湿地生态功能稳定,保障生态安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鹏 夏敬栋 供片台/淮安台 大丰台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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