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范围设立—申请项目
1.音乐娱乐产品
2.游戏
(产品;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3.艺术品
4.演出剧(节)目、表演
5.动漫产品
6.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7.展览、比赛活动
互联网范围设立申请条件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八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不低于壹佰万元的注册资金;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壹仟万元的注册资金;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互联网范围设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互联网范围设立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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