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三点的夜晚
2024-02-16 18:36:15
个人认为“假”分为两种类型:1。当对方采取不完全满足犯规条件的行为时,被侵权方故意造成犯规或主动迫使对方形成犯规。例如,在2006年世界杯期间,意大利在澳大利亚停赛期间遭到了禁区内格罗索的攻击,对手已经放了铲子。他故意把球带到倒在地上的对手那里去旅行。或者我接过球,你推了我,但力量还不足以让我掉到地上,但我故意摔倒了。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假”是一个合理的使用规则。虽然它可能在道德方面受到指责,但由于规则的原因,它不应被视为“假”,因为这一系列行动确实符合恶劣条件。 2.对方采取可能形成犯规的行动,但实际上并未达到犯规条件,并且被侵犯的一方受到侵犯。例如,如果你把铲子放在我身上并且没有铲到我身上,我故意倒在地上并将它全部翻过地板。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是假的,因为根本没有身体接触,它不满足犯规条件,而且是一个欺骗性的盲目裁判。这种行为应受到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