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疤没消
2025-06-26 21:37:18
1.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主要指以集体所有权为基础的集体成员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这种权益是集体所有制下,成员对集体财产享有的一种权利,其存在和行使依赖于集体所有权。
2. 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是指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59至63条的规定。
3. 在《物权法》中,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 在处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管辖。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员侵害集体成员权益的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其他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或组织之外的人侵害成员权益的情况,则按照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
5. 在适用本案由时,需要注意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以及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区别。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都是基于土地承包关系产生的,而本案由适用于涉及土地承包的民事纠纷,但上述两个案由无法涵盖的情况,如对集体组织发包方案的不服诉讼等。
6. 还需要注意本案由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区别。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承包土地被征收,但其对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不服,应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由。而对于未发包的土地被征收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不服,或者非承包人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承包地征收后的补偿费用分配不服引发的纠纷,则应适用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