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问
登录
注册
返回首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
该条表述为: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应该怎么理解,最好能举例说明为谢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从未被记起
2025-08-04 21:00:19
该条文强调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即一旦消费者在采购商品或获得服务时,合法利益受损,消费者可以向营业执照的使用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营业执照的持有人需要明知他人使用自己的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举例: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销售商品,消费者丙从甲雇佣的营业员丁处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损。消费者丙就其损失请求赔偿的对象是甲或者是乙。
甘心情愿
2025-08-02 19:06:36
我是来看评论的
其他类似问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2025-09-28
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
2025-09-28
为什么警察说协警穿警服是非法的
2025-09-28
法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2025-09-28
中专生可不可以考律师证,怎么考
2025-09-28
公司的法律特征
2025-09-28
为什么把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2025-09-28
兵役法对逃兵怎么办
2025-09-28
其他类似问题
特别推荐
私人住所能不能挂国旗?
当兵的预定时间 批准入伍 起运时间是什么意思
国旗法国徽法修改实施,对哪些行为作出明令禁止?
民警关禁闭期间是什么意思
检察官违法办案到哪里举报
热搜问题
换一换
太阳节的节日来历
1
足球的历史
热
2
杭州西湖的历史
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