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义务教育法具有哪些性质?

3个回答

清风欲叶 2025-09-03 04:11:19
该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如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义务性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如义务教育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来一碗小仙女 2025-08-21 15:49:58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一个真正懂得教育义务的教师应当具有道德“综合判断”的能力,只能具体而非,
遥远了清晰的爱 2025-08-05 06:54:39
人人都有入学的资格,任何人都无非阻挡的,既是一种社会义务,又是一种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