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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民事诉讼法】专业卷真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民事诉讼当事人
答案: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管辖恒定
答案: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证明责任
答案:证明责任,是指诉讼中承担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上的义务。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督促程序
答案: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简述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已经参与的要退出该案诉讼程序的制度。其适用对象包括:
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执行员。
简述民事起诉的条件。
答案:民事起诉的条件包括: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简述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不同。
答案: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不同主要体现在:
性质不同: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内容制作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经济等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依法适用的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处理决定。
生效时间不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的,判决书才生效。
反映内容不同:调解书主要反映当事人自愿协商的过程和结果;判决书则主要反映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和结果。
简述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答案: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包括:
法律规定的机关,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如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论述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及例外。
答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这一原则也存在例外,具体表现为:
举证责任倒置:在某些特殊侵权案件中,由于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差异,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如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不受当事人举证责任的限制。
免证事实:对于某些无需证据证明的事实,如自然规律或者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等,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及例外体现了民事诉讼中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
(注:此论述为简化版,实际论述中可根据具体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进行更详细的阐述。)
论述民事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答案:民事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审理对象不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则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
提起的主体和条件不同:再审程序的提起主体包括当事人、检察院和法院;而二审程序的提起主体只有当事人。再审程序的提起条件包括有新的证据、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而二审程序的提起条件则主要是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
审理法院不同:再审程序可以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审;而二审程序则只能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级和终审性不同:再审程序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只是对原生效裁判的一次特殊救济程序;而二审程序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独立审级,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再审程序可以适用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审理,具体取决于生效裁判是一审还是二审;而二审程序则只能适用二审程序审理。
综上所述,民事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体现了民事诉讼中不同程序的特点和功能,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
(案例一)
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预付款。然而,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问题: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如何确定被告?
答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将乙公司作为被告。因为乙公司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且未能按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成立。因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附图片案例材料,以下仅为文字描述)

案情: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后李某因经营需要向王某借款50万元,并以该房产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然而,李某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并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张某在诉讼中主张该抵押行为未经其同意,应属无效。
问题:
王某是否有权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为什么?
答案:王某有权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因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的抵押权已经设立。虽然张某主张该抵押行为未经其同意,但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因经营需要向王某借款,虽然可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李某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作为抵押,且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行为有效。因此,王某有权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张某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张某的主张不成立。因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虽然张某主张该抵押行为未经其同意,但李某作为房产的共有人之一,有权以该房产作为抵押。且根据《民法典》关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上的权利负担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人。因此,张某的主张不能对抗王某的抵押权。
(注:以上案例分析为简化版,实际分析时应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更详细的阐述。)
以上即为2024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