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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接受旅游服务过程中享有的各项权益。具体来说,这些权益包括:
求偿权:
当旅游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方式包括恢复原状、赔礼道歉、重作、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但若受害者自身有过错,商品制造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则不承担责任。
依法结社权:
旅游消费者有权成立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协会能组织广泛监督,充当政府与消费者间的桥梁,指导消费行为,提高保护意识。
知识获取权:
旅游消费者有权获取与消费、商品服务、市场相关的基本知识。
这包括风俗、禁忌习惯、安全提示、消费保护知识等。
受尊重权:
旅游消费者的人格尊严、风俗习惯权利应得到保障。
这包括姓名、名誉、荣誉、肖像、人身自由等,禁止贬低人格、轻视消费能力、无端猜疑、强行检查或搜身、侵犯隐私、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等行为。
监督权:
旅游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计量、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
有权对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控告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违法失职的行为。
若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或通过新闻舆论、消费组织协会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旅游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确保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接受旅游服务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公平、公正、透明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