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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半个多月的拖延,格力的混合改革终于落地了。值得注意的是,受让方没有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电器将变更为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结构有利于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可以避免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影响过大,形成“一言堂”的局面。这种制度一直被视为有利于维持公司稳定的公司治理结构。

股份转让后,格力电器的前三名股东分别是珠海明骏(持股15.00%)、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格力经销商体系,持股8.91%)与格力集团(持股3.22%)。格力电器在公告中表示,这是一种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没有股东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的重大管理决策。此时,自高瓴资本战胜厚朴投资,以40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赢得格力15%的股份以来,已经一个多月了。10月28日,格力电器宣布珠海明骏被称为格力电器15%的最终受让方。

根据此前披露的公开招标计划,格力集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珠海明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在公告中,格力电器还提到珠海明骏已向格力电器管理层发出合作邀请。如果管理层最终接受邀请并根据邀请计划进行合作,双方需要在签署协议前明确公开披露合作计划。然而,格力和高瓴最终在——15年11月11日晚打破了他们的协议。格力电器宣布,“鉴于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未决事项”,珠海明骏和格力集团同意推迟股权转让协议的计划签署日期。这一“未竟事宜”表明,张磊和董明珠在股权转让后,尚未就如何与格力电器管理层合作达成一致。

然而,从最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来看,由董明珠领导的格力电器管理层为自己赢得了很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