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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逃犯协定》是指两国或者地区之间为了移交逃犯而签署的协议。
作用:
《移交逃犯协定》旨在加强双方司法管辖区之间在移交逃犯方面的合作,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执行刑罚,实现司法公正和彰显公义,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影响:
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认为,美英等7国与港暂停移交逃犯事件,变相使不法分子犯案更加有恃无恐,他们会钻法律空子,犯罪前只要作好部署,犯案后逃到无司法协议的国家,就可以逃离法律责任。陆伟雄表示,如果明知有人杀了人,但因为暂停协议使此人可逃避法律制裁,法律公义不能得到彰显。

扩展资料:
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以往港府与发达国家有移交逃犯协议,罪犯即使要逃离香港,只能到较落后国家,现在却可以逃到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而对该些国家的罪犯而言,香港为一个发达的地区,也为一个躲避刑责的“好地方”。因此,双方都有可能成为逃犯的避风港,陆伟雄形容这是“双输”局面。
报道提及,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019年曾表示,由1997年至2018年底,香港与20个国家签订长期移交协议安排后,曾移交104人,前3位为美国、澳大利亚及英国,分别有68人、10人和8人;英国、加拿大及韩国也属移交数目较多的国家。涉及的罪行包括贩毒、欺诈、抢劫、盗窃、误杀、强奸、性侵犯和洗黑钱等严重罪行的罪犯。
参考资料:人民网-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韩国签署《移交逃犯协定》及《刑事司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移交逃犯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