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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2015年12月23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将其刑期减去一年。2016年5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刑事裁定书,罪犯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其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