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门卫工作时间的安排,劳动法中有怎样的规定。

我是一名在编的中学高级老师,今年53岁,还有13个月就要退休了。然而在2009年的9月被安排在学校门卫的岗位上工作。每天工作12小时,由两人轮流倒班。我们的工作范围是:负责全校教职工、学校及退休教职工的书报、信件;打扫学校大门周边的清洁;每天凌晨4点钟负责垃圾清运车清运学校的垃圾;还要完成学校各部门零时安排的工作。我们没有双休日,没有夜班补贴。请问:这样的安排是否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吗?请指教,谢谢!

7个回答

小姐请自重 2025-05-04 22:11:14
门卫工作中有
一生的爱意 2025-04-12 06:51:00
上面的回答已经很清楚了,我个人认为要是请律师的话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毕竟打官司一辈子就碰上一两次,我知道的北京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很专业,建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