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川边蒹葭
2025-01-30 03:28:38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因此
1、如果你的加班属于“单位安排”的,则不违法,但单位安排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则违法。
2、如果你的加班属于单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则单位违法。
3、不管是单位“安排”还是“强迫”,不让调休法律没有规定,因此不违反法律。
关于补充问题:根据劳动部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70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照这一规定,你有权要求调休!
这一规定比较特殊的是,它是对执行旧的劳动法的意见,新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实施,旧的劳动法就失效了,而对新的劳动合同法的意见还没有出来,我认为旧的解释仍有效。所以你有权要求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