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8日上班,9月15日转正,转正申请书我没留底没拍照,工作到10月21日,主管跟我讲我被辞退,让我做到月底走人,没有书面辞退书,这算不算无合法理由辞退????
工作没有出错,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原因就是老板调我到另外一个部门,我做了一天做不了,又回到原岗位,也是经过老板同意的
合同9月8日就签上名字了,但是人事没让我填上日期,今天早上去问了,人事那边说没盖章
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得到赔偿吗,能赔偿多少。要收集证据吗,要收集哪些证据,怎么维权
请专业人员用白话问答,不要复制一堆法律条款给我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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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一个月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当取证证明被无故辞退的事实、取证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指导收集证据、代写证据清单、代写详细的开庭庭审流程、指导调解等,以及过程中可能需要的其他不特定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