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奏曲蕜傷
2025-06-13 20:19:42
工龄连续计算,但解除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按最后一次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工龄系指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几年,中途辞职两年,前后的工龄理由连续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也按照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计算享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因为之前的工作年限已在或者应在上次辞职时计算,本次只是按最后一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劳动部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