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梅白雪知
2025-08-04 03:17:47
1. 新疆地区率先实施资源税费改革,具体体现为原油及天然气资源税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优化税收结构。
2. 对于位于新疆的困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国家提供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3. 国家相应扩大了新疆的建设用地规模,并允许使用未利用土地指标,以满足该地区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4. 对于在新疆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其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鼓励可持续发展。
5. 在西部地区,包括新疆,对于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有优势的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免征关税,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6.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了自治区等自治机关的职权和自治权,以及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时,应照顾到地方利益。同时,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建设中也应遵循这些原则,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