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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考研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招生简章
一、考生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身份证件要求:
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学业水平要求: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品德与健康: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推荐信: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特殊专业要求:报考法律、工商管理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
二、报考类别及招生人数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限。
三、学制
四、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
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学科、专业。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在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关注各报考点的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五、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或一门业务课综合(满分值均为300分)。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打印准考证:2019年3月20日至4月1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1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15:00进行。
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时间:2019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等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7月前寄发考生本人。
七、入学
新生于2019年9月中旬前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入学后,我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和身体健康复查,均合格者方能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费和奖助政策
九、住宿条件
港澳台学生可入住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标准的宿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校住宿费标准收费。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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