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倾城
2025-08-02 17:43:08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内地居民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前往澳门定居。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夫妻一方定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 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其在澳门定居的父母均满六十岁且在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
3. 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
4. 未满十八周岁的,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父母;
5. 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二、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
1.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前往澳门定居申请表》;
2. 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需其监护人陪同,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同意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3. 提交澳门关系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若澳门关系人是外国籍,则需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4. 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十六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和未满十六周岁者,分别由所属工作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所在学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5.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如结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收养关系证明等;
6. 若申请人或澳门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7. 若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需在指定医院或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8. 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通过遵循上述申请条件和履行相关手续,申请人将有机会获得前往澳门定居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