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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重新定义“假药”,或将改写“药神”结局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8月26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后的首次全面修改,其中对“假药”的定义进行了重要调整,这一变化或将对类似《我不是药神》中的案件产生深远影响。
一、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变化
鼓励创新与加快新药上市
新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并增加了10多个相关条款和多项制度举措。
专设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持有人的条件、权利、义务、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旨在落实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新,优化资源配置。
未经批准进口合法药品不按假药论处
法律第124条明确规定,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对代购境外抗癌新药等社会问题的回应,更加人性化且符合实际需求。
网络售药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
法律要求网络销售药品要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办法。
明确了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为实践探索留有空间。
强调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确保网络销售药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二、“假药”定义的变化及其影响
三、新法实施的意义与挑战
意义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鼓励创新、加快新药上市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推动我国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对“假药”定义的调整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
网络售药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有助于保障网络销售药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维护消费者权益。
挑战
如何确保新法的有效实施和监管到位是一个重要挑战。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代购境外抗癌新药等敏感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患者能够合法、安全地获取所需药品。
网络售药的监管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求。
四、结论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鼓励创新、加快新药上市以及调整“假药”定义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这些变化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然而,新法的实施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解决。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新法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并取得实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