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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医学的分科历史源远流长,最早的十三科划分可以追溯至北宋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包括大方脉(内科)、风科(风邪相关疾病)、小方脉(儿科,后又称幼科)、针灸、口齿科、咽喉科、眼科、耳科、疮肿科、伤折科、金疮科(战伤)、书禁科(驱邪等)。元丰年间进行了调整,降至九科,但北宋时期的十三科划分时间并不长久。
元代的医学分科更为细化,设有大方脉科、杂医、小方脉科(儿科)、妇人科(妇科)、风科、眼科、口齿科、咽喉科、正骨科(外伤)、金疮肿科、针灸科、祝由科(迷信治疗)和禁科。规定医者需精通至少一科,否则不得执业。明代医学科系略有调整,包括大方脉科、小方脉科、妇人科、疮疡科(外科)、针灸科、眼科、口齿科、咽喉科、接骨科(骨折)、伤寒科(传染病)、金镞科(战伤)、按摩科和祝由科。到了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科类再次调整为十一科。
各科专攻其特定领域,如大方脉科主治成人内科疾病,小方脉科则治疗儿童疾病,妇人科关注妇女健康,正骨科处理外伤,眼科和口齿科分别关注眼部和口腔疾病,伤折科处理跌打损伤,疮肿科负责治疗各类皮肤和肿毒,祝由科则包含了迷信和符咒治疗,而书禁科则负责驱邪和镇邪等任务。
十三科,一是指宋元明时中医的十三门分科,二是指元明时画有十三科,三是指元明时裱褙字画有十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