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温暖眼瞳
2025-07-17 19:58:18
1. 跨境电商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提供依法无需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可不必登记。
2. 经营者需依法纳税,并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3. 从事经营活动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
4. 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人身、财产安全及环保要求,不得交易法律禁止的商品或服务。
5.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依法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效力。
6. 经营者需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包括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信息等,并及时更新。
7. 经营者终止电子商务活动时,应提前三十日公示相关信息。
8. 经营者应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9. 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
10. 搭售商品或服务时,应显著提醒消费者,不得将搭售作为默认选项。
11. 经营者应按约定方式、时限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12. 收取押金的,应明示押金退还方式,并及时退还符合条件消费者的押金。
13.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
14. 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15. 应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及注销的方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16. 有关主管部门可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数据信息,并应严格保密个人信息等。
17.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
18.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对申请进入的经营者进行身份核验、登记,并定期更新。
19. 平台经营者应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者身份信息,并为需登记的经营者提供便利。
20. 平台经营者应依法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