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挖矿政府应该扣押车辆吗-

2个回答

风雨路人 2025-07-16 01:23:09

  完全可以,其实阻止继续非法采矿还是在做好事呢,如果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了。我国对非法采矿罪的追诉标准其实是蛮低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换句话说,一旦追究起来,就有可能要坐牢了。

  一、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按照“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原则,给予沉痛打击。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及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

  2、对证件不全、改变矿种和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矿山企业,坚决实施停工停产整顿。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务必担负起第一发现人、报告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报告。

  4、国土、公安、经信、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化综合执法,形成强大打击合力,在经济上从重处罚,在行政上从严惩治,在法律上严惩不贷。

  5、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一经查实,要一律行政拘留,机械设备要一律封存扣押,非法矿产品要一律没收拍卖,已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一律责任自负。

  6、矿山企业负责维护本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发现本矿区范围内存在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7、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收购、贮存、买卖、运输、使用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一经发现,由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8、严禁党政干部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活动。要对支持、包庇、纵容、充当无证矿主保护伞、消息树、说情者的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深挖、严查、重究。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违规违纪行为,要由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9、加大宣传力度,开通移动、联通、电信信息平台,市新闻办、电视台要跟踪报道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工作进展;专题采访、专刊报道,营造打非治违的高压氛围;案例剖析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揭短露丑,在全社会营造不敢采、不能采、不想采的氛围。

  10、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举报行动中来,及时向国土、公安部门举报和提供线索,协助政府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对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二、〈刑法〉对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1、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2、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68条规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3、量刑处罚,刑法第343条规定: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慵懒情书 2025-06-19 14:39:28
可以扣押,这是违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