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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2、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3、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资料拓展:
1、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
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公务员职位划分为若干类别。划分职位类别,是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2、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下列七类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公务员: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中户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百度百科